一、制定依據
《農業農村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2024年糧油生產保障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計財發〔2024〕4號)和農業農村部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關于做好2024年培育壯大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任務實施工作的通知》(農(經綜)函〔2024〕55號)等有關文件。
二、支持對象和數量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納入全國家庭農場一碼通服務系統的家庭農場。全市共安排扶持資金500萬元,扶持農民合作社30家以上,扶持家庭農場40家以上。
三、申報條件
(一)生產經營有序。經營規模與資源稟賦、技術裝備、生產能力等條件相匹配,經濟效益突出,不過度舉債,資金鏈運轉良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用于生產經營的土地有準確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信息、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信息,相關合同訂立規范、信息符合實際。農民合作社實有成員名冊與成員賬戶的成員范圍一致,實有成員數高于本區(市)平均水平。
(二)財務管理規范。農民合作社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或委托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核算,會計賬簿齊全,會計核算和財務報表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要求。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家庭農場使用相應的財務記賬工具,收支、庫存等記錄規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健全,嚴格按照制度規定規范運營。農民合作社參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或《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實際的章程,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運行有效,有完善的財務管理、社務公開、議事決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開1次成員大會,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依法落實一人一票制。家庭農場使用一碼通賦碼增信,在產品包裝、主要生產經營場所進行亮碼。
(四)生產服務優質。開展標準化生產或服務,有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執行落實,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采集生產服務記錄、購銷記錄等經營信息,農業生產或服務質量可追溯,依規實行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不涉及食用農產品生產的經營主體除外)。
四、禁入條件
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涉及非法金融活動;近三年內發生過生產或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生態破壞、環境污染、偷稅漏稅、行政處罰、行業通報批評、媒體曝光問題等不良記錄或存在其他失信情況。
五、支持內容
(一)支持夯實組織基礎。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組織運行規范化水平;支持農民合作社應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財務管理軟件;支持家庭農場使用信息化記賬工具實現生產經營獨立核算。
(二)支持提升運營水平。支持開展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升級技術裝備;支持開展“三品一標”建設,加強綠色優質特色農產品商標注冊、品牌培育等品牌創建,加強品牌營銷;支持應用先進適用技術,發展生態低碳農業。
(三)支持提升服務能力。重點支持信譽良好、效益突出的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打造區域性農業社會化服務中心,更好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周邊農戶提供優質服務。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運用現代化手段提升為成員和周邊農戶服務能力。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服務供給。
六、支持方式
采取以獎代補、先建后補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給予支持,原則上對單個主體的獎補不超過20萬元。
七、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及電話
市農業農村局政策改革處 66999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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