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GB/T 51271-2017)、《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青住金規〔2024〕1號)等相關規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7月10日出臺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通知。
一、繳存標準
(一)繳存基數
2024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23年月平均工資,上限為本市2023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32310.25元;下限為本市2023年月最低工資標準,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即墨區為2200元,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為2010元。
(二)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范圍均在5%-12%之間,由各繳存單位在規定范圍內自主選擇確定。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一致,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宜一致。
(三)月繳存額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包括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分別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分別實行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分別為3877元。下限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即墨區分別為110元,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分別為101元。
二、辦理時間及渠道
各單位在完成2024年6月份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后,可通過單位網上營業廳或各區(市)公積金營業大廳辦理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調整業務,在繳交2024年7月份住房公積金時應啟用新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三、注意事項
各繳存單位在核定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及月繳存額后,應將核定情況以一定方式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四、靈活就業人員月繳存額
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參照單位職工執行,上限為7754元,下限為202元。靈活就業人員可隨時通過青島住房公積金官網網上營業廳、“青島公積金”微信公眾號智慧網廳、“愛山東”政務服務平臺移動端等渠道調整月繳存額。月繳存金額低于下限的,系統于7月10日自動調整為最低月繳存額2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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